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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創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0臺有機生活垃圾處理設備和10條金屬板面深加工(含復合深加工)項目-自動噴塑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25年5月9日,浙江創豐環??萍加邢薰?/span>根據《浙江創豐環??萍加邢薰灸戤a100臺有機生活垃圾處理設備和10條金屬板面深加工(含復合深加工)項目-自動噴塑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評批復等要求,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對本項目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創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柯城區工業園區東港六路7號,原有年產100臺有機生活垃圾處理設備(噴塑工藝外協)和10條金屬板面深加工的生產能力。為降低企業外協加工成本,有效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品質,企業投資480萬元,采購自動噴塑生產線,激光切割機、數控折彎機及焊機設備,利用原廠房及設施等,實現年產100臺有機生活垃圾處理設備(新增噴塑工藝)和10條金屬板面深加工(含復合深加工)的生產能力。本項目僅新增噴塑生產線及機加工設備,本項目實施后產能不變。
2. 環保審批情況及建設過程
2023年7月19日,企業取得了《衢州市工業項目決策咨詢服務意見》(衢市工投咨字2023第180號);2024年1月企業委托浙江綠創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24年2月4日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出具了《關于浙江創豐環??萍加邢薰灸戤a100臺有機生活垃圾處理設備和10條金屬板面深加工(含復合深加工)項目-自動噴塑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衢環智造建[2024]10號)。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申領了排污許可登記,于2024年8月16日進行了變更登記,將本項目納入排污登記,許可證編號:91330182MA2CC0HT2Y001Y,有效期至2029年8月15日。
項目于2024年2月開工建設,并于2024年9月建設完成試運行。環保設施試運行調試期間進行了公示。
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本項目不新增員工,從現有員工中調配,每班工作8小時,年生產天數330天,廠區設有食堂和宿舍等基礎設施(本項目利用原有食堂,不新增灶頭)。
3. 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投資48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萬元,占總投資的6.25%。
4. 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公司年產100臺有機生活垃圾處理設備和10條金屬板面深加工(含復合深加工)項目-自動噴塑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產能達到設計產能,因此本次驗收為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核實檢查,本次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環評相比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水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項目也不新增員工,無新增的生活污水。
員工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預處理后納管送衢州工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2.廢氣
本項目主要廢氣為噴塑粉塵、噴塑固化廢氣、天然氣燃燒廢氣和焊接煙塵、切割粉塵。
實際企業設置了兩個噴臺,每個噴臺均設置了濾筒,噴塑粉塵濾筒處理后經同一個15米高排氣筒(DA001)高空排放。
噴塑固化廢氣與天然氣燃燒廢氣收集后一并通過活性吸附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2)排放。
焊接煙塵經移動式煙塵凈化器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企業加強車間通風。激光切割煙塵經設備自帶凈化器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企業加強車間通風。
3.噪聲
項目主要來自生產設備所產生的機械噪聲。
公司主要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置噪聲設備、建筑隔聲、廠區綠化及其他有助于消聲減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聲影響。
項目周邊50m范圍內有聲環境保護目標(衢州智造新城實驗學校)。
4.固廢
本項目實際產生的固廢主要有廢包裝材料、廢活性炭、廢濾芯、廢塑粉固化渣(掛具上)、邊角料、金屬屑和生活垃圾等。
其中廢包裝箱、邊角料、金屬屑、廢濾芯、廢塑粉、固化渣(掛具上)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廢活性炭委托至源環保科技(浙江衢州)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更換并回收,廢活性炭不再企業內暫存;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企業在廠區南側設置有一座占地面積約10m2的危險廢物暫存庫,用于存儲各類危險廢物,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粘貼有危廢標簽,倉庫外張貼危廢倉庫標識,并由專人管理;另外建立固體廢物臺賬管理、申報制度,對每次危險固廢進出廠區時間、數量設專人進行記錄以及存檔,實施轉移聯單制度,并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企業設置了50 m2一般固廢暫存場所。
5.輻射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源項。
6. 其他情況
(1)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提出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措施,定期加強應急演練,項目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
(2)項目無在線監測要求。
(3)其他:本技改項目無“以新帶老”內容,不涉及淘汰原有項目生產設備,僅僅新增噴塑生產線及機加工設備,不涉及淘汰落后生產裝置,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結果:
1. 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生活廢水總排口廢水中pH值范圍、CODCr、懸浮物、動植物油指標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限值要求;氨氮、總磷指標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有關要求。
2. 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噴塑粉塵處理設施排放口顆粒物濃度符合《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
項目活性炭處理設施出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及煙氣黑度符合《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排放限值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同時也符合《浙江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中的管控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四周無組織廢氣監控點顆粒物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中表6的排放限值要求。
廠區內廠房外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監測結果均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廠房外監控點1h平均濃度、任意一次濃度)。
項目敏感點(衢州智造新城實驗學校)環境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值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表2中的二級濃度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標準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北廠界測點晝間噪聲監測結果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a類標準的要求;項目東、南、西廠界測點晝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敏感點(衢州智造新城實驗學校)晝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物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及批文中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結論,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后納管排放,廢氣經收集處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關標準限值要求,廠界噪聲達標,固廢做到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項目敏感點聲環境質量和空氣環境質量符合相應要求,工程建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在環評預測范圍之內。
六、驗收結論
浙江創豐環??萍加邢薰灸戤a100臺有機生活垃圾處理設備和10條金屬板面深加工(含復合深加工)項目-自動噴塑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沒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項。同意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